
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發揮法律顧問團隊法律智庫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進程,根據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銀黨辦〔2017〕50號),按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市自然資源局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銀川市自然資源局法律顧問服務單位。現將選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聘任對象
依法設立并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的對象為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律師個人應聘。
二、聘任要求
應聘對象被選聘后,須選派4名優秀律師(熟悉國土、規劃、林草等法律法規)擔任銀川市自然資源局常任法律顧問。
三、應聘條件
應聘的律師事務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相關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許可證,持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獨立法人;
(二)成立時間應不少于5年;
(三)注冊地為銀川市;
(四)擁有專職律師不少于30人;
(五)有規范、健全的服務質量控制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
(六)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內沒有違反職業道德和違法執業行為;
(七)具有長期從事行政領域法律事務的專長或者優勢,熟悉行政法理論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精通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復議和應訴業務,業績良好;
(八)指派的常任服務律師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在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良好的執業業績,并能勝任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行政事務等日常法律事務的處理,有時間、精力和能力協助我局法治工作,共同推進“法治自然資源”建設進程。
四、工作職責
(一)為重大改革、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資產處置、重大行政行為、規范性文件提供專業權威法律意見;
(二)參與法律規章草案、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