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現已公布。根據招聘工作流程,賀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報考賀蘭縣事業單位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為確保資格復審工作公平、公正,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時間、地點
1.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資格復審于9月7日上午(星期一)9:00-12:00、下午14:30-18:30在賀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408會議室進行。
2.醫療衛生類(e類)資格復審于9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在賀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408會議室進行。
二、復審內容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由賀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場驗證擬進入面試的應考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原件(包括職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格證書等)并收取相應復印件。具體為:
1.準考證。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2.考生戶口。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20年6月11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以下六類人員中不受區(縣)常住戶口限制:
一是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
二是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三是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證明);
四是招聘崗位一欄表中注明面向全國招聘的;
五是父母或配偶于公告發布之日前(含當日)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六是區(縣)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高層次人才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4.年齡。年齡在35周歲(198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或40周歲(1979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類推。具體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5.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詳見職位相應要求。審核資料: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生在公告規定日期以內還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非全日制專業、輔修專業如無學歷驗證報告的,須提供相應成績單);屬于相同專業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證明或課程成績單、畢業論文等證明材料;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從業和資格證書。
對護士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先通過資格審核。高校畢業生范圍為2020屆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即2018、2019屆高校畢業生)。
6.加分因素
申請享受優惠政策加分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市)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報考“三項目”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三支一扶”人員: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單位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大學生村官: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退役士官士兵:提供相關退伍證、所屬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參軍入伍證明等。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凡在資格復審結束前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三、注意事項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為在編工作人員或為公告發布之日后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請考生如實告之,積極配合并提供所在單位和當地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考生提供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在線查詢驗證;對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考生提供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或相關部門、院校核實查證。請考生提前準備,積極配合并提供相應驗證報告或證明。
3.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須與隨后取得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
4.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擬進入面試考生須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一式2份。
6.應聘人員應保證手機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主動與招聘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如因無法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7.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應聘者,取消招聘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8.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賀蘭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上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應聘人員應當自覺嚴格服從資格復審組織單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遵守現場防疫守則。不服從資格復審組織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考生應通過“我的寧夏”app實名申領寧夏防疫健康碼(以下簡稱“健康碼”),如實填報信息,申領后應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并保持通訊暢通。“ 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參加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當天,凡未帶手機,不能出示個人防疫”健康碼”的考生,不得參加資格復審。
4.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考生自備醫用口罩,并按照規定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識別驗證等特殊情況下可摘除口罩。
咨詢電話:0951-8067978
聯系人:白云迪 劉穎
附件:《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賀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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