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藥品監管技術支撐能力建設,促進我區藥品監管事業和醫藥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政辦規發〔2023〕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2025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計劃面向社會自主公開招聘高校畢業博士研究生2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所需資格條件等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2025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原則
(一)專業匹配、人崗相適。根據崗位需求,招聘符合崗位需要的專業人才,力爭人崗匹配,充分發揮人才作用。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堅持面向社會,在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選中擇優選擇人才,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三)德才兼備、選賢任能。堅持以德為先,擇優招聘品德好、業務精、能力強的人才。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責;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40周歲以下(1984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的;
6.定向培養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
7.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5年應屆畢業生;
8.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9.現役軍人;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聘者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擬定為2025年5月21日8:30至6月20日18:30,網絡報名均須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報名。
1.應聘者在招聘公告發布網站上自行下載《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2025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后,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將電子版報名表、本人2寸免冠電子照片以及身份證(正反面)、畢業證、學位證掃描件PDF版發至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與老干部處郵箱(nxyjjrsc@163.com)。
2.資格初審工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一般在應聘者提交完整報名信息后1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格初審,并將資格初審結果(標注單位審核意見并簽字)電子版反饋至應聘者報名所留的電子郵箱。
3.應聘者可在提交完整報名信息1個工作日后,通過查詢電子郵箱確認郵件或電話咨詢方式確認資格初審是否通過。應聘者通過資格初審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
(二)資格復審
1.報名及資格初審結束后,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匯總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并在本局網站發布資格復審公告,包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提供資料明細、注意事項等。
2.應聘人員現場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的應聘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須出具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由學校教務或研究生管理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畢業證明,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3.資格復審時,統一收取報考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要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各留存一份。對應聘者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符合資格條件的,在《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中標注單位審核通過意見。
4.資格復審結束后,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聘用資格。
(三)面試
1.面試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之比)為3:1,達不到開考比例時,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
2.面試公告提前一周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明確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形式。
3.面試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采取半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理論功底和綜合素質,滿分100分,設定最低合格線為60分,按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未滿最低合格線的取消招聘資格。
4.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當天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
(四)體檢考察
1.體檢。體檢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進入體檢的應聘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公務員錄用體檢指定醫療機構完成全部體檢項目,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體檢工作由紀檢監察人員進行全程監督。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
2.考察。考察工作主要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負責。主要通過查閱應聘者個人檔案、實地考察等方式開展。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招聘手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聘用人員按規定享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現行人才待遇政策,如相關政策調整,根據自治區最新政策執行。
(六)崗位遞補情況
1.遞補情形。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反映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核實后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應聘者中,根據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2.不遞補情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聘用批復文件印發之日起,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事業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根據需要對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調整的,將及時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補充公告或通知。
(二)本次自主招聘工作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應聘者在辦理公開招聘相關事項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四)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政策咨詢電話:0951-6024459,0951-4110316
舉報電話:0951-6028925
電子郵箱:nxyjjrsc@163.com
通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文化東路28號
接受咨詢和舉報的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