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維護公平交易市場秩序,受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我公司決定面向社會招聘食品安全協管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法,擇優錄取聘用。
二、招聘人數、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人數
公開招聘食品安全協管員15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方針、路線、政策,忠于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志為市場監督管理事業做貢獻;
2、自愿從事市場管理、食品藥品安全保障等工作,遵規守紀、服從管理,無不良嗜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日期為準),具有海原縣戶籍(以2018年12月31日之前戶口所在地為準);
4、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5、具有一定公文寫作、計算機基本操作技能,掌握食品、藥品、法學、預防醫學、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產品質量、特種設備、標準計量、市場管理等基本知識;
6、被招聘人員崗位主要在基層鄉鎮,工作環境條件艱苦、承擔職責范圍廣,需有獨立從事復雜社會事務管理能力。聘用后服從組織安排,崗位及去向可在縣內任何一個鄉鎮;
7、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傳染性疾病,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身體任何部位有紋身的不予招收。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業務能力和一定的群眾工作經驗;
8、熱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服務群眾意識強。有責任心和團隊精神,能吃苦耐勞、溝通協調能力強;
9、同等條件下有一年以上鄉鎮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有過吸毒史或者曾受過治安處罰的(包括交通違法行為和參加邪教組織、非法上訪情形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罰對象的人員;
6、其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雙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地點
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原縣老城區文聯路金城商廈旁),報名及咨詢聯系電話:0955-4016842、4017687。
(三)報名要求
報考者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學信網打印的電子學歷注冊表原件及復印件、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片5張及相關證明材料,現場填寫《海原縣招聘食品安全協管員報名登記表》。
四、考試內容、程序、時間及成績計算辦法
本次招聘由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報名、筆試、現場資格審查和面試。招聘采取先筆試后面試方法進行,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按具體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和考場參加統一考試。題型分為常識判斷、言語理解、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應用文寫作。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與招聘崗位計劃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名額,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法律常識、行政管理及經濟管理常識;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文寫作知識、時事政治、寧夏區情、海原縣情、職業道德修養等基礎知識。采取統一閉卷考試形式。末位成績出現并列時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公示3天。
(二)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以交談與觀察等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測評應聘者的基本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以及與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能力、經驗和綜合素質。面試前半小時進行抽簽確定順序,每個面試人員時間不超過10分鐘,其中自我介紹時間不超過2分鐘。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三)成績公布。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體檢。體檢人選按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實行(行業、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報告必須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三日內提出復檢。允許申請復檢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參加體檢全部費用應聘者自理。
(五)政審。政審參照《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實施。政審不合格取消應聘資格,按照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公示。公示期限5天。公示期間收到影響錄用問題舉報反映,經核實后取消相關人員聘用資格,按照個人考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聘用。對通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均達到聘用條件的擬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1年(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組織崗前培訓,對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與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具體入職上崗時間以簽定試用期合同時間為準。1年后根據應聘者表現和本人意愿,決定是否續聘。聘用期間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崗位要求、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解除合同。
五、工資福利待遇
按照《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本次招聘人員待遇為工資3000元/月(含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費),試用期享受月工資80%。
六、管理考核
所聘社會服務人員主要從事基層市場管理工作,由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雙重管理。具體崗位去向由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配,負責任務下達、業務指導、經費及工資核算。崗位涉及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日常管理、教育、考核,不服從工作分配和日常管理、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解除合同。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依據市管局管理考核結果,負責工資發放、社會保險購買事宜,辦理辭職、辭退手續。
七、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海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勞動紀律規定執行。合同期滿,根據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考核,決定是否續聘或解聘,對解聘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缺位人員,按程序再行招錄聘用。
八、注意事項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立即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已簽訂勞動合同的予以解除。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可向用人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反映舉報。
海原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