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人員
從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4年5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具體日程安排如下:
5月15日:崗位代碼65001——65045.65078--65099
5月16日:崗位代碼65046——65077
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隆德縣行政中心五號樓西側二樓大廳。
四、需提供審查的材料:
1、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書、高等教育學歷網上查詢結果(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報考崗位要求具有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中的身份信息、所學專業、畢業時間須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不一致的,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為準。
2、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和面試成績單。但在辦理招聘手續前,須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3、師范類專業復審事項,明確為師范類專業或從畢業證書可判定的,不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不能認定為師范類專業的,須提供畢業院校師范類專業證明和院校蓋章的課程表、成績單等。
4、報考定向“三項目”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或《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服務地項目主管部門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或大學生村官服務地項目主管部門關于其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三項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錄(聘)用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5、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退出現役證》等。隨軍家屬需提供結婚證及隨軍手續等材料。
6、考生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在試用期內或現聘崗位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新招聘到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未滿5年不得報考外縣(市、區)崗位。滿足報考條件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
7.擬進入面試考生須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一式2份。
8、加分證明材料:
(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需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少數民族考生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核對民族加分。
以上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提供準考證1份。若本人無法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委托書辦理。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2.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將在隆德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nxld.gov.cn/)“公示公告”欄上發布,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3.資格復審時,若考生自行放棄,需提供放棄聲明,并親筆簽名。
4.考生在資格復審結束時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5.應聘者應按要求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并保持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負。各位考生在收到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應積極配合,及時回復。
咨詢電話:(0954)6013146
附件:1.2024年隆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冊
2.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3.資格復審委托書(模板)
隆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下載:
(定稿)2024年隆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冊.xlsx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