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時間
1.綜合管理類(A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考生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2.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醫療衛生類(E類)考生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五樓會議室(鹽池縣經三路東)。
三、資格復審內容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由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現場驗證擬進入面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原件(包括崗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格證書等)并收取相應復印件。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具體為:
(一)戶籍資料
1.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2023年3月17日前取得),集體戶籍的報考者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非寧夏戶籍、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證書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相關服務證明;
3.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戶口簿以及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2023年3月17日前取得);以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配偶信息的戶口簿以及結婚證(本人與配偶須在2023年3月17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4.以下八類人員不受寧夏常住戶籍限制:
一是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
二是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
三是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若戶口發生遷移,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證明);
四是父母或配偶于公告發布之日前(含當日)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五是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六是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
七是區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高層次人才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八是部隊駐地在寧夏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現役軍人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入駐寧部隊)。
5.以下六類人員不受吳忠市常住戶籍限制:
一是在吳忠市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
二是吳忠市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三是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發布之日前(含當日)取得吳忠市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四是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五是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
六是吳忠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高層次人才與配偶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二)學歷學位證明
1.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查詢結果(帶二維碼);
2.留學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及學位證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31日,含當日);
4.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相關證明;
5.報考崗位要求專業與所學專業內容相同但名稱不同的,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證明或課程成績單、畢業論文等證明材料。
(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本人所在單位、鄉鎮(社區)黨組織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四)職業(執業)資格審核資料:按照崗位其他要求提供相關資格證。
(五)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
“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服務單位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表和期滿考核表)、期滿合格證。
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提供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期滿合格證。
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材料。
退役士官士兵:須提供相關退伍證、所屬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參軍入伍證明等。
(六)申請筆試加分的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請筆試加分,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請筆試加分,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招聘部門(單位)提供縣(市、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凡在資格復審結束前還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七)考生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的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必須提供現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書,并注明是否有最低服務期限或是否已滿最低服務期限。
2.未滿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17日。
(八)準考證1份。
(九)《2023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可現場填寫,也可提前填寫機打。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
四、注意事項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應聘條件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應聘者,取消招聘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二)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者,取消面試資格;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我局提交書面放棄申請(A4紙、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報考崗位名稱、報考崗位代碼、放棄原因、簽字并按左手食指指紋)。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者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聘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三)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審核擬進入面試應聘者是否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或為公告發布之日后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請應聘者如實告之,積極配合;隱瞞實情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責任,并列入本人誠信檔案。
(四)擬進入面試考生應保證手機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主動與招聘主管部門(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取得聯系,如因無法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鹽池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公告發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的空缺面試人員名額不再遞補。
(六)若本人無法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委托書辦理。
聯系電話:0953—6696683
傳 真:0953—6696681
附件1:2023年鹽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2023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附件1.2023年鹽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pdf
附件2:2023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doc
原標題:鹽池縣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yanchi.gov.cn/xwzx/gsgg/202306/t20230602_4131823.html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