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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備考】
8月17日,在廣東佛山順德杏壇鎮羅水市場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牽引繩絆倒在地,頭部著地后昏迷。事發后,老人被救護車送到附近醫院,經搶救無效最終身亡。本事件中,牽出狗的涉事小女孩是未成年人,后續賠償該如何解決?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還有與涉事狗相互追逐的狗的主人有沒有責任呢?今天小編帶大家從法律層面來進行分析:
1.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狗主人明知女孩屬于未成年人,仍主動將狗交給女孩,狗主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本案中系烈犬與另外一只狗追逐嬉戲而導致侵權行為發生,另外一只狗的飼養者或管理人也需要承擔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民法典》)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如果另外一只狗系脫逃或被遺棄的,那么它的原飼養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2.后續賠償該如何解決
被侵權人系在街道正常行走,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沒有挑逗烈犬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動物的飼養人、管理者作為侵權人無減免責任情形,需要承擔全部責任。鑒于溜狗者系未成年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本事件中,侵權責任應當由溜狗者的監護人來承擔。如果另一犬也存在過錯,故另一犬的主人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了解本案之后,我們來做一下練習題:
【例1】(單選題)某日,甲路過乙家門前,見其狗正在睡覺,于是扔了一塊石頭砸中狗的腿,見狗不吭聲后又扔第二塊石頭砸中狗的腦袋,狗于是追逐甲,在追逐路上。甲打翻了西瓜攤的西瓜,撞倒了老人張三導致其骨折。對于該事件中的賠償責任,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所有的損害應由狗主人承擔
b.所產生的損害應當由甲承擔
c.對于本事件產生的損害應當由甲與狗主人共同承擔
d.老人可找狗主人與甲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答案】b
【解析】本題中考查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依據《侵權責任法》(《民法典》)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例2】(單選題)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a.過錯責任
b.過錯推定責任
c.公平責任
d.無過錯責任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侵權責任的承擔。根據《民法典》關于侵權責任的規定,飼養人就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到額損失承擔無過錯責任,即不管其主觀方面對于該損害的產生有無過失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因為第三人導致的責任,飼養人在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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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hang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