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社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寧人社規字〔2024〕2號)文件精神,為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現就大武口區2025年城鎮公益性崗位申報安置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對象
城鎮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為具有大武口區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非個人原因未就業,并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一體化系統辦理失業登記且進行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下列人員:
(一)殘疾人員:持有殘疾證明的人員;
(二)零就業家庭成員: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人員:在民政部門低保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的人員;
(四)部隊隨軍家屬:經部隊師(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持有隨軍家屬手續,失業的現役軍人配偶;
(五)退役軍人: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
(六)戒毒康復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內的戒毒康復人員;
(七)刑滿釋放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內的刑滿釋放人員;
(八)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內登記失業的社區矯正人員;
(九)失地農民:具有寧夏戶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區在0.5畝以下、山區在0.8畝以下的農民,且在申請認定時已登記失業連續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
(十)大齡失業人員:女滿40周歲,男滿 50周歲且在申請認定時已登記失業連續 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
(十一)長期失業人員:連續登記失業1年及(含)以上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5〕62號)執行。
二、在崗待遇及服務期限
(一)崗位補貼、社會保險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間崗位補貼按照大武口區最低工資標準2050元/月執行,參加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應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二)安置期限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三、崗位職責任務
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從事社會公共服務、社區公益性服務和部門(單位)后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四、安置程序和時間
(一)個人申請
符合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及以下材料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民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寧夏回族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2份;
2.《公益性崗位申報表》2份;
3.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2份;
4.戶口本戶主頁及本人頁復印件2份;
5.殘疾人、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人員、部隊隨軍家屬、退役軍人、失地農民需提供殘疾證、低保證、隨軍家屬手續、退伍軍人證、失地農民認證材料復印件2份。
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5月14日。
(二)審核
由民生服務中心、村委會對申請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初審,街道(鄉鎮)進行復審;將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報大武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公示審定
大武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街道(鄉鎮)報送的申報公益性崗位名冊資料審核情況,研究確定擬安置人員,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安置,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到崗。
(四)培訓上崗
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要求組織安置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員應完整、真實提供申報信息,如提供虛假信息及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申報人員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需準確、有效,便于聯絡,如因聯絡方式無效,貽誤審核、安置等情況,由申報人員自己負責。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期間因身體原因或實現穩定就業需中止合同的,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離崗人員不得再領取崗位補貼等費用。
咨詢電話:0952-204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