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和自治區農業相關資金(第三批)預算的通知》(寧財(農)指標〔2024〕136號)、《2024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寧農(科)發〔2024〕7號)及《關于下達及調整有關財政資金的通知》(彭財(農)發〔2024〕95號)的要求,遵循整合優質資源“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對彭陽縣2024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縣級脫產培訓機構進行遴選,現將有關遴選條件公告如下:
一、遴選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強的科研開發、推廣和教學能力;具備與培訓內容相適應的培訓能力和跟蹤服務能力;
2.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3.具有培訓資質(辦學許可或培訓、推廣職能),相關培訓證明材料豐富齊全,能提供合理的實施方案、培訓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
4.具有課堂集中教學場所及配套設施設備,實習實訓場所或合作實訓基地;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教師隊伍;培訓目標所要求的其他軟硬件條件(有專職人員整理材料,對培訓全程做好課件、拍照、錄像、記錄等工作,能真實、完整、規范地建立培訓臺賬及檔案,并負責項目驗收、考核的完整資料收集、整理、裝訂工作);
5.熟悉縣級脫產培訓特點及當地產業發展相關情況,有豐富的培訓經驗,在本領域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經過認定的、自治區級、市級、縣級農民教育培訓基地、田間學校、實用人才基地、農民合作社、產業聯合社等培訓機構優先選用,上一年度承擔彭陽縣彭陽縣2024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縣級脫產培訓培育機構優先選用;兩年內經營異?;蚴艿叫姓幜P的培育機構不參與遴選;私自分包、轉包培訓任務的,取消當年培訓任務并追繳培訓項目資金;
6.愿意在縣級脫產培訓主管部門指導下承擔培訓任務,遵守縣級脫產培訓項目及資金管理規定。
二、遴選程序
請具備以上遴選條件、有意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報資料和申報表一式二份配送或者送到彭陽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廣校辦公室參加資料初審。申報資料包括:《彭陽縣2024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縣級脫產培訓機構申報表》、法人證書、培訓資質、征信信息、財務審計報告、機構簡介(含師資情況、實訓基地情況、措施等)、中國信用網征信資料等。對初審合格的培訓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分由高到低選取3家培訓機構,經站務會議研究確定。并將遴選結果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培訓協議。
三、培訓機構考核
為進一步做好彭陽縣2024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縣級脫產培訓工作,自2023年起,由彭陽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組織相關人員對當年遴選的彭陽縣2024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縣級脫產培訓機構培訓工作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等次分為不合格、合格、三個檔次,年終考核為的培訓機構優先承擔次年培訓任務;培訓機構在當年培訓過程中出現安全問題,年終考核為不合格,進行一票否決,次年不予承擔培訓任務。
聯系電話:0954-7012861
地址:彭陽縣白陽鎮光明路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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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陽縣2024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縣級脫產培訓機構申報表
彭陽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2024年6月24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