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報考我縣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且參加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考試,成績在該崗位擬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1:3的比例內,且高于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100分的應聘者。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0年9月7日-8日(逾期不到者視為放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9月7日對報考崗位代碼為060001至060017的應聘者進行資格復審,9月8日對報考崗位代碼為060018至060040的應聘者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地點
海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海城鎮萬福路政務大廳三樓)。
四、資格復審主要內容
(一)學歷、學位。依據所報考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復審。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前。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提供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前。
學歷學位審核資料:畢業證、學位證(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屬于相同專業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和大學期間每年的課程成績單等證明材料。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應聘人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在線查詢驗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應聘人員提供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或相關部門、院校核實查證。請考生提前準備,積極配合并提供相應驗證報告或證明。
(二)準考證。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三)戶口。全區即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的人員(招聘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即2020年6月5日前)。
中衛市、固原市即具有中衛市或固原市常住戶籍的人員(招聘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即2020年6月5日前)。
海原縣即具有海原縣常住戶籍的人員(招聘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即2020年6月5日前)。
不受常住戶籍限制的除外。
審核資料:戶口簿;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有關證明;寧夏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有關學籍證明;結婚證等。
(四)年齡。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年齡以考生有效身份證上的日期為準。
審核資料:身份證、戶口簿。
(五)政策性優惠。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三項目”人員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5年及以后服務期滿的人員方可報考定向職位。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滿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市、區)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大學生村官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3、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關退伍證、所屬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出具的參軍入伍證明等。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三項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錄(聘)用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凡在資格復審結束前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等優惠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招聘資格。
(六)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資格復審。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必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但未滿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外。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2020年6月5日前)。
審核資料:提供現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書,并注明是否已滿最低服務期限。其他復審要求同上。
五、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一)應聘者的資格復審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請各位考生保持電話暢通,準時參加資格復審。
(二)應聘人員應當嚴格服從資格復審組織單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資格復審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遵守現場防疫規定,體溫檢測正常且健康碼為“綠碼”或能按規定提供核酸檢測報告的,方可入場。不服從資格復審組織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我局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在資格復審階段,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應聘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應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若應聘者自行放棄,需提供紙質放棄聲明,親筆簽名,原件或傳真(掃描)發送給審核人員留存。若應聘者所留電話無人接聽,審核人員將資格復審通知內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應聘者在規定時限內回復,未按規定時限參加復審或在資格復審結束前不能提供各類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五)應聘者要提前下載打印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資格復審時,上交審核人員審查。在審核過程中如有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者,取消該應聘者的面試資格。應聘者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海原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
(六)資格復審合格,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955-4011954
附件:2020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海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2020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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