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單位執法行為,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有關規定,決定面向海原縣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員15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聘任對象
擬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定向特邀等方式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員,包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社區矯正工作者、新聞記者、法律工作者、社區工作者、企業從業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等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
二、聘任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法治意識、監督意識,關注支持海原縣法治政府建設。
(二)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法律、政策等知識和能力,熟悉并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能夠客觀公正地開展行政執法監督。
(四)年齡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無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三、工作職責
(一)宣傳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區市縣關于加強法治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相關的政策。
(二)監督全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情況,督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
(三)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社會各界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依法治縣辦和有關行政機關反饋。
(四)應邀參加依法治縣辦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座談研討及行政執法專項督查等活動。
(五)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提出監督建議,就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六)參與依法治縣辦組織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事項。
四、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職要求和工作紀律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地記錄、反映發現的違法行政執法問題和有關情況。
(二)不得利用監督之便干擾、妨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執法公務活動,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職責而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四)積極參加縣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組織的相關活動,承擔相應的工作。
(五)未經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同意,不得以行政執法監督員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五、聘任程序
(一)申報
有意向參加選聘的人員,請登錄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或“海原普法”微信公眾號自行下載并填寫《海原縣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薦(推薦)申請表》(見附件),將表格(粘貼近期免冠照片)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居民身份證)于2025年1月10日前報至海原縣司法局(二樓法治股),電子版發送縣委依法治縣辦郵箱:nxhysfj@163.com。
(二)審核批準
縣委依法治縣辦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考評,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向社會公示五個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滿,對無爭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縣委依法治縣辦頒發行政執法監督員聘任證書,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六、聘任期限
行政執法監督員實行聘任制,任期兩年,可以連續聘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聘任期屆滿需要繼續聘任的,按照程序辦理;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勝任工作或以監督員身份從事其他活動的,取消其監督員資格。
七、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為義務性質,無工作報酬,由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縣委依法治縣辦為行政執法監督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質保障。
??
聯系電話:0955-4014099
附件:海原縣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薦(推薦)申請表
??
?????????????????????中共海原縣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月7日
??
附件:海原縣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薦(推薦)申請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