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相關規定,現將海原縣事業單位崗位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
(一)資格復審時間
5月13日對其他崗位71069-71094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5月14日對其他崗位71098-71115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5月15日對教師崗位71001、71003-71011、71031、71032、71035-71038、71041-71043、71056-71061、71064、71065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5月16日對教師崗位71012-71030、71033、71034、71039、71040、71044-71055、71062、71063、71066-71068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復審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海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會議室(海原縣老城區萬福路)。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公告》規定,以筆試成績(含加分)由到低分,按照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含加分)不得低于自治區劃定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縣及以下事業單位100分)。
事業編制警務人員崗位面試人員名單按照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從筆試成績(含加分)由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現場驗證擬進入面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原件并收取相應復印件。具體為:
(一)準考證。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二)戶籍、年齡審核材料。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范圍界定,提供相應戶籍的證明。應聘者年齡以有效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準。
(三)學歷、學位、職業資格審核材料。按照崗位要求提供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如教師資格證等。應屆高校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出具學院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須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人員,能夠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和面試成績單且符合其他招聘資格條件的,可以參加面試,但在辦理招聘手續前必須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四)定向招聘崗位審核材料。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必須是2019年2月21日以后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報考定向崗位,“三支一扶”資格審核時需提供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頒發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西部計劃志愿者”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大學生村官提供服務地縣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退役軍人提供《退出現役證》,隨軍家屬需提供結婚證及隨軍手續等材料。
(五)申請享受優惠政策加分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市)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六)師范類專業審核材料。所學專業明確為師范類專業或從畢業證書可判定的,無須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如通過上述形式不能認定為師范類專業的,須提供畢業院校師范類專業證明和院校蓋章的課程表(成績單)等進行綜合認定。
(七)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報考審核材料。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下三種情形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報考:1、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2、新招聘到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未滿5年的報考本縣(市、區)以外招聘崗位的;3、現聘崗位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
(八)擬進入面試考生須填寫《2024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請應聘人員按照上述材料順序提前準備,逐份在復印材料空白處標注“此件與原件一致,提供人:XXX”字樣并備注日期。
四、注意事項
(一)未在資格復審規定時間內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證明資料的,不得進入招聘下一環節,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二)應聘人員應手機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主動與招聘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三)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取消招聘資格。
(四)在資格復審階段,不符合資格審核條件或自愿放棄出現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含加分)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應聘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上公示3個工作日。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的空缺面試人員名額不再遞補。
咨詢電話:0955-401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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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海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4年5月10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