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3年公開招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由海原縣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考海原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為確保資格復審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7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7月15日復審崗位:73001、73002、73003、73004、73005、73006、73007、73008、73009、73016、73017、73019、73020
7月16日復審崗位:73010、73011、73012、73013、73014、73015、73018、73021、73022
(二)資格復審地點:
海原縣第三小學多功能廳(海原縣老城區建設路)。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公告》規定,海原縣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擬選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自治區劃定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縣(市、區)及以下事業單位100分),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由資格復審工作人員現場驗證擬進入面試的應考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原件并收取相應復印件。具體為:
1.準考證。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2.考生戶口簿、身份證。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范圍界定的規定,提供相應戶籍的證明。
3.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詳見職位相應要求)。審核資料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屬于相同專業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證明或課程成績單等證明材料;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等;202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31日,暫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需提供學院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和面試成績單且已申報認定,并符合其他招聘資格條件的,可以參加面試,但在辦理招聘手續前(考核考察時)必須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4.申請享受優惠政策加分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市)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相關系的材料。
5.擬進入面試考生須填寫《2023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6.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凡在資格復審結束前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請應聘人員按照上述材料順序提前準備完畢,逐份在復印材料空白處標注“此件與原件一致,提供人:XX”字樣并備注日期。
四、注意事項
1.擬進入面試考生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除不能報考情形外),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應聘人員應保證手機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主動與招聘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如因無法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3.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設置條件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4.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上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公告發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5.其他未盡事宜,以《公告》為準。
注:資格復審人員請添加QQ群,進群修改備注:崗位代碼+姓名+聯系電話
咨詢電話:0955—4017813
附件:
1.海原縣2023特崗公開招聘群(QQ二維碼)
附件:附件2 2023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xls
附件:附件3 海原縣2023年特崗教師招聘資格復審花名冊.xlsx
海原縣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7月11日
原文標題:海原縣2023年公開招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資格復審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11_4175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