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幫助同心縣“零就業家庭”、城鎮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等、脫貧戶、三類監測戶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根據《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達2023年全區就業創業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寧就業領導小組發〔202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寧人社規發〔2020〕4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規字〔2020〕20號)文件精神,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安置165名城鎮公益性崗位及465名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同心縣2023年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崗位條件
2023年公益性崗位設置為城鎮公益性崗位和鄉村公益性崗位。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
安置對象為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就業創業證》且通過市場化手段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已在我區進行失業登記,并在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系統進行就業困難人員錄入和認定的12類人員。
1.城鎮長期失業人員:指登記失業連續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指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
3.零就業家庭人員:指以家庭為單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了失業登記的人員;
4.殘疾人員: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且持有殘疾證明的人員;
5.部隊隨軍家屬:指經軍隊師(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持有隨軍家屬手續,失業的現役軍人配偶;
6.復員退伍軍人:指已退出現役,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
7.失地農民:指具有寧夏戶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區在0.5畝以下、山區在0.8畝以下的農民;
8.進城務工人員:指在我區務工6個月以上且在城鎮辦理了居住證、處于失業狀態的進城務工農民;
9.戒毒康復人員: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戒毒康復人員;
10.刑滿釋放人員: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刑滿釋放人員;
11.社區矯正人員:指在社區矯正期內登記失業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社區矯正人員;
12.低保家庭人員: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
以同心縣鄉村振興局的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為準,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且有勞動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脫貧戶家庭成員、三類監測戶家庭成員。
二、工作崗位內容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安排在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從事公共服務、公益性服務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例如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公共管理類崗位,一般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具體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力統計調查員以及為城鎮和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交通協管、縣政管理、環境管理、物業管理、托管養老等服務的崗位;縣政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和景區、景點、公共場所的保潔、縣城綠化維護,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開發的保潔、保養、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崗位)。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安排在村“兩委”后勤保障服務人員、鄉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務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鄉村護林員、河(渠)道維護員、環境道路保潔員、鄉村“老飯桌”服務員、移民社區服務人員等公益性崗位。
三、崗位期限
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安置公益性崗位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鄉村公益性崗位所簽訂的公益性崗位服務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四、工資待遇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每月崗位補貼標準按照同心縣最低工資標準1750元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標準以吳忠市2021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38.7元為基數每月發放1345元,統一為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購買不高于50萬元額度的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五、申報、審核、安置程序
(一)個人申請。
1、申請城鎮公益性崗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須持就業困難認定材料、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殘疾證》、《低保證》、《退伍軍人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向居住地的社區、鄉鎮民生服務站提出申請。
2、申請鄉村公益性崗位,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須持身份證明及戶口本向戶籍地村委會提出申請。
(二)申報期限。公告發布之日起至4月10日
(三)審核程序。由街道社區、鄉鎮民生服務中心對申請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初審,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認定。
(四)公示安置。審核認定后統一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根據各用人單位崗位申請信息,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予以安置。
六、不屬于安置對象的人員
1.涉嫌違法犯罪或者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查期間的;
2.家庭成員中已有1人在公益性崗位工作;
3.安置公益性崗位后自動放棄的;
4.正在履行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
5.從事個體經營或正在享受創業貸款的人員;
6.無就業意愿、無就業能力的人員。
七、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要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提供就業狀況不實或虛假申報的,發現后直接取消報名資格。
2.城鎮公益性崗位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鄉村公益性崗位每戶家庭只能安置1人,不得一戶安置多人。
3、安置到服務單位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要按時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服從安排的或不按時到服務單位報到的,取消安置資格。
舉報電話:0953-8721685
附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程序
同心縣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023年3月3日
附件下載: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程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