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寧人社規字〔2024〕2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規字〔2020〕20號)精神,為做好平羅縣2025年城鎮公益性崗位就業安置工作,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現將有關安置事項公告如下:
一、安置對象
城鎮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具有平羅縣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在我縣進行失業登記并在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系統進行就業困難人員錄入和認定的12類人員:
(一)城鎮長期失業人員;
(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三)零就業家庭人員;
(四)殘疾人員;
(五)部隊隨軍家屬;
(六)復員退伍軍人;
(七)失地農民;
(八)進城務工人員;
(九)戒毒康復人員;
(十)刑滿釋放員;
(十一)社區矯正人員;
(十二)低保家庭人員;
二、崗位設置
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服務崗位、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
(一)社會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含就業服務專員)、勞動力統計調查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以及為城鎮和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交通協管、市政管理、環境管理、物業管理、托育養老等服務的崗位,市政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和景區、景點、公共場所的保潔、城市綠化維護等崗位。
(二)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具體包括街道、社區配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含就業服務專員),街道、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機構中從事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保潔、保安等社會化服務崗位。
三、申報時間:2025年3月19日3月27日
四、安置程序
(一)個人申請
符合申請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所在鄉鎮(社區)民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基層審核
由社區(村委會)民生服務中心對申請公益性崗位人員信息及資料進行初審,鄉鎮進行復審。
(三)公示審定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各鄉鎮報送的申請資料進行終審,研究確定擬安置人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安置。
五、安置補貼待遇
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待遇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平羅縣為2050元/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部分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按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依規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六、不屬于安置對象的人員
(一)涉嫌違法犯罪或者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查期間的;
(二)正在履行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
(三)安置公益性崗位后自動放棄的;
(四)有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或正在享受創業貸款的人員;
(五)無就業意愿、無勞動能力的人;
(六)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員)、財政供養、已領取其他類財政補貼或村(鎮)集體經濟補貼的村(鎮)干部(人員)不得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七、具體要求
(一)申報人員本著誠信原則進行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提供就業狀況不實或虛假申報的,一經發現直接取消報名資格。
(二)一個就業困難家庭,當期只能安置1人在公益性崗位就業。
(三)安置到服務單位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要按時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服從安排的或不按時到服務單位報到的,取消安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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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羅縣就業創業服務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