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督,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現就吳忠市第三屆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和地區分配
本次選任面向吳忠市及所轄縣(市、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社會組織工作人員、村(社區)居民中選任市級人民監督員17名,每個縣(市)區選任人民監督員不少于2名,名額及地區分配可視情形做適當調整。
二、選任條件
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熱心監督司法工作,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
(一)選任的人民監督員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23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吳忠市行政區域內。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者被開除公職的;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因受懲戒被免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因在選任、履職過程中違法違規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監督員資格的,不得再次擔任人民監督員。
(三)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的人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得超過兩屆。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四、選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在吳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wuzhong.gov.cn/)、吳忠法治微信公眾號發布選任公告。
(二)報名方式。
1.組織推薦。公民可以通過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報名。組織推薦的,需填寫《人民監督員推薦表》,報名表格請登錄吳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
2.個人自薦。公民也可以通過本人自薦報名。個人自薦的,需填寫《人民監督員自薦表》,報名表格請登錄吳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
(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需提供《人民監督員推薦表》或《人民監督員自薦表》電子掃描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電子掃描件;學歷證書照片電子掃描件,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證件照電子版。
(四)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截止2025年4月30日結束。報名人員須將有關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制作成電子版發送至報名指定郵箱,以電子郵件有效發送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五)電子郵箱。郵箱號:wzjck09532123148@126.com。
(六)資格審查。吳忠市司法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七)組織評議。吳忠市司法局組織人民監督員選任面試,面試時間初步定為5月20日(具體時間以面試通知為準),根據面試成績,確定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
(八)實地考察。吳忠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考察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考察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九)社會公示。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名單將通過吳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吳忠法治微信公眾號分別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十)投訴舉報方式。公示期間,如有反應擬任人選存在的問題或問題線索,可采取寫信、打電話或來訪的方式,向吳忠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舉報。舉報電話為:0953-2123148,來信請寄吳忠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郵箱:wzjck09532123148@126.com。接受電話舉報和來訪舉報的時間為公示期間每天9:0011:30,14:0018:00。為便于對舉報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舉報人在舉報問題時,要提供具體舉報事實或線索,并留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吳忠市司法局將對舉報線索具體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若舉報問題調查屬實將取消被舉報對象資格。
(十一)選任公布。擬選任人民監督員經過公示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選任為第三屆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由吳忠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監督員選任決定、頒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吳忠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