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寧夏華圖同步海原縣政府發(fā)布:寧夏海原縣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工作通知,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如有疑問請加,更多資訊請關注寧夏華圖事業(yè)單位微信公眾號(nxsyks),寧夏事業(yè)單位培訓咨詢電話:0951-6028571 6027571,微信號:ht18295188220
各位考生:
為做好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參加全區(qū)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海原縣崗位考試,筆試成績在該崗位擬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1:3的比例內,并且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8年7月9日-10日
三、資格復審地點
海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海原縣萬福路)
四、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貫穿于事業(yè)單位(非教育)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提前2日通知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準時參加資格復審。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考生應提交資料:報名表、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本及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應資格證書、有關“三項目”及退役士官士兵證明材料、征信材料,以及以上資料復印件2份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四)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五)資格復審填寫《2018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和縣人社局各留一份。 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結果報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海原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代章)
2018年7月5日
推薦:
【】【】【】【】
【】【】【】【】【】
(編輯:寧夏分校)
各位考生:
為做好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參加全區(qū)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海原縣崗位考試,筆試成績在該崗位擬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1:3的比例內,并且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8年7月9日-10日
三、資格復審地點
海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海原縣萬福路)
四、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貫穿于事業(yè)單位(非教育)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提前2日通知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準時參加資格復審。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考生應提交資料:報名表、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本及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應資格證書、有關“三項目”及退役士官士兵證明材料、征信材料,以及以上資料復印件2份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四)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五)資格復審填寫《2018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和縣人社局各留一份。 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結果報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原標題:海原縣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海原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代章)
2018年7月5日
(編輯:寧夏華圖)
2018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經公布。根據招聘工作流程,將對擬進入面試的應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并根據復審結果進行面試工作。為確保資格復審工作公平、公正,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2018年7月16日(8:30-12:00;2:30-6:30),在西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進行。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區(qū)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西吉)生源的應、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父母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西吉)戶籍的證明;以父母、配偶為寧夏戶籍取得報考資格的人員須提供記載父母、配偶信息的戶口簿,及可證明相關關系的資料;
3、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考生提供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在線查詢驗證;對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考生提供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或相關部門、院校核實查證。請考生提前準備,積極配合。
4、筆試準考證。
5、申請享受優(yōu)惠政策加分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市)區(qū)及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報考“三項目”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qū))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wèi)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qū)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qū)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大學生村官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關退伍證、所屬縣(市、區(qū))人民武裝部出具的參軍入伍證明等。
凡在資格復審結束前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6、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擬進入面試考生須填寫《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表樣見附件)
原標題:西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點擊下載>;>;>;
《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西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編輯:寧夏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