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下達2024全區就業創業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 (寧人社函﹝2024﹞77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縣2024年城鄉公益性崗位公開報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對象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具有海原縣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辦理《就業創業證》且通過市場化手段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有以下12類:
1.城鎮長期失業人員:指登記失業連續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指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
3.零就業家庭人員:指以家庭為單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了失業登記的人員;
4.殘疾人員: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且持有殘疾證明的人員;
5.部隊隨軍家屬:指經軍隊師(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持有隨軍家屬手續,失業的現役軍人配偶;
6.復員退伍軍人:指已退出現役,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
7.失地農民:指具有海原戶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區在0.5畝以下;
8.進城務工人員:指在我區務工6個月以上且在城鎮辦理了居住證、處于失業狀態的進城務工農民;
9.戒毒康復人員: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戒毒康復人員;
10.刑滿釋放人員: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刑滿釋放人員;
11.社區矯正人員:指在社區矯正期內登記失業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社區矯正人員;
12.低保家庭人員: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就業困難”且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脫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二、不符合安置人員
(1) 涉嫌違法犯罪或者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查期間的;
(2) 家庭成員中已有1人在崗服務的;
(3) 安置公益性崗位后自動放棄的;
(4) 正在履行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
(5) 從事個體經營或正在享受創業貸款人員;
(6) 無就業意愿、無就業能力的人員。
三、崗位設置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公共管理類崗位,一般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一)城鎮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人力資源社會協理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力統計調查員、物業管理、托管養老等服務的崗位;市政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公共場所的保潔、縣城綠化維護等崗位;縣(區)、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開發的保潔、保養、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崗位。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村“兩委”后勤服務人員、鄉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務人員、人力資源社會協理員、河(渠)道維護員、環境道路保潔員、鄉村“老飯桌”服務員、移民社區服務人員、鄉村學校安全員等公益性崗位。
四、安置期限
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安置公益性崗位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簽訂的公益性崗位服務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期滿可續簽。
五、申報程序
1、申請城鎮公益性崗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須在《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一體化系統》中進行失業登記,且持就業困難認定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殘疾證》、《低》、《退伍軍人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向居住地的社區、鄉鎮民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申請鄉村公益性崗位,符合條件的脫貧勞動力須持身份證明及戶口本向戶籍地村委會提出申請。
六、申報時間及地點
申報時間:2024年4月16日-4月22日
申報地點:各鄉鎮村委會(社區)民生服務中心
海原縣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
2024年4月16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