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對象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對象范圍
(一)寧夏戶籍或持有寧夏有效居住證的社會人員。
(二)寧夏普通高?;蚓哂袑幭膽艏谕馐【妥x的202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三)駐寧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四)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根據自愿原則,可在居住地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和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無犯罪記錄。
(二)學歷條件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蛘咧械葞煼秾W校學前教育專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相應等級。申請語文、對外漢語、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等級。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
(四)考試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特別提示:對“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2025年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規定,按照原認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自2026年1月1日起,該項過渡期辦法廢止,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須取得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
(五)申請任教學科條件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申請人持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標注的任教學科一致。
(六)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且在海原縣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七)無犯罪記錄情況及從業禁止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認定結論。
同時,根據《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準入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三、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 “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認定報名。申報時請按照網站提示及各認定機構公告要求,選擇現場審核確認點。具體請查看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目下“各省份認定工作聯系方式”。
2.申報時間:
中小學教師資格第一批次申報時間:
中小學教師資格第二批次申報時間:
3.選擇在海原縣參加認定的申請人加QQ群,群號574325834
4.選擇認定機構:
(1)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所在地、學校所在地選擇認定機構,即所在地(申領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所在地、學校所在地選擇認定機構,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體安排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公告為準。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認定機構為自治區教育廳。申請人選擇本人任教高校作為確認點,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協調做好申請人資料核驗和確認工作等。
5.選擇考試形式:參加國家統一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應選擇“國家統一考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申請人應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應選擇“非國家統一考試(含免考)”。
6.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認定信息填報,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菜單“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和“操作手冊”欄目相關信息。
(二)現場確認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要求
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根據所選認定機構時間安排,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認定機構指定地點現場審核確認:
1.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寧部隊證明及軍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學歷證書。學歷信息通過認定系統比對的,可不提交。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學信網在線申請)。港澳臺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比對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比對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以供查驗。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須與本次認定網報照片一致。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各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一打印。
特別提示: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院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其他人員均需按照體檢表所涉項目逐項檢查,不可缺項。在指定體檢醫院的體檢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
(三)領取證書
認定機構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
四、認定須知
(一)每個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持有寧夏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在現場審核時間前,獲得有效居住證。
(三)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現場審核等,如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所選認定機構公告要求,真實、客觀、誠信提出認定申請。
(五)申請人在以上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海原縣認定機構聯系方式0955-4621028.地點:海原縣政務大廳教育窗口。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
2.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檢表
海原縣教育體育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 實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結合我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我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
二、體檢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
(一)嚴重心臟病、心肌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合格。
(二)結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合格。
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檢查無變化者,合格。
(三)嚴重的血液病,不合格。
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張、嚴重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五)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
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且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
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六)各種急慢性肝炎和肝硬化不合格。
(七)惡性腫瘤不合格。
(八)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或急性腎炎治愈不足2年,不合格。
(九)1型糖尿病、П型糖尿病,伴心、腦、腎、眼及末梢循環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不合格。
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患者,不合格。
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十)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癥史、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十一)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十二)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十三)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十四)色盲、色弱,幼兒園教師資格,不合格。
(十五)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不合格。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合格。
(十六)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十七)四肢有一肢缺失或不能運動,借助輔助工具仍不能完成教學者,不合格。
(十八)語言殘疾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并妨礙發音者,不合格。
(十九)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斜頸、面癱、唇腭裂及其手術后遺癥、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殘缺、畸形等情況,經修正和借助輔助工具仍嚴重影響面容者,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不合格。
(二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淋球菌、梅毒螺旋體和婦科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珠菌)檢查陽性者,不合格。
三、體檢機構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法指定縣級以上體檢醫院或體檢中心負責體檢,所指定的體檢醫院須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體檢費用標準通過當地物價部門審核。
四、體檢要求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員體檢工作即關乎申請人切身利益,又關乎教師隊伍準入門檻,責任重大。各認定機構要加大對體檢工作的協調、督查力度,及時與體檢醫院協商解決體檢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各指定體檢醫院要高度重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體檢工作,確保體檢結論準確、真實。一旦發現體檢環節弄虛作假,參與其中的申請人不得通過教師資格認定,參與其中的醫務人員要嚴肅追責處理。體檢醫院出現嚴重問題的,認定機構除取消其體檢資格外,還要報醫院主管行政部門對其追責處理。
(二)體檢醫院要指定一名副院長負責體檢工作,并選調政治思想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的體檢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檢查隊伍。在每次體檢前,組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政策規定及本辦法。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須由醫院指定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每項檢查,指定專人組織、逐個對照檢查,堅決防止漏檢或作弊。
(三)參與體檢工作的各科醫師要對本科所檢項目負責,不得漏填或錯填。發現陽性體征,必須如實記入體檢表,不得隨意涂改。確需更正的,應首先在被更改的結果上橫腰劃線,確保其更改后仍然清晰可見,然后在旁邊寫上更改后的論斷或數據,主檢醫師簽名,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填寫。
(四)主檢醫師應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后,對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填寫在體檢結論欄內。醫院根據體檢綜合情況,做出“體檢合格”或“體檢不合格”的結論,由負責院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填寫在體檢醫院意見欄內。
(五)體檢中若發現疑難問題,應采取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后再下結論。如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的,申請人應到上一級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復查。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并用原體檢表。復查醫院對體檢醫院的診斷結論否定時,要在診斷證明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人在其他醫療機構自行取得的任何體檢材料,均不得作為當事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健康狀況的依據。
五、其他說明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本辦法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檢表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民族 |
婚否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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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網報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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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學科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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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人本人如實填寫下列項目: (在每項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無”。如故意隱瞞,后果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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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無 |
治愈時間 |
病名 |
有 |
無 |
治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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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胃腸疾病 |
惡性腫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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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 |
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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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官能癥(癔癥) |
晚期血吸蟲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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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性關節炎 |
紅斑狼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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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
結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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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心病 |
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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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
肝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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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
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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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 |
急慢性腎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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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擴張 |
腎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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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哮喘 |
嚴重外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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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氣腫 |
胰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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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締組織病 |
性傳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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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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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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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者確認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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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厘米 |
體重 |
公斤 |
血壓 |
/ 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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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 |
心臟及血管 |
呼吸系統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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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神經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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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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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淋巴 |
脊柱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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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關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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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 |
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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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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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裸眼 視力 |
右 |
矯正視力 |
右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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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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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 |
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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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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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聽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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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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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部 |
嗅覺 |
鼻及鼻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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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口腔唇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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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 |
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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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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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項目 |
血常規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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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類 |
肝功能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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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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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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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類 |
艾滋病病毒抗體(HIV)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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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血清特異性抗體(TP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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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規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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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增加項目 |
滴蟲 |
念珠菌 |
淋球菌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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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電圖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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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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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檢查 |
醫生意見: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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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結論 |
負責醫師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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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醫院 意見 |
體檢負責人簽名: 醫院公章或體檢專用章 年 月 日 |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