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視力色:青藍黃灰字體顏色: 【紅黃藍綠】恢復默認發布日期:2020-04-15 11:08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0年有關工作安排,按照自治區人社廳《關于下達2020年全區就業創業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和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扶貧辦《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辦法的通知》(寧人社規發〔2020〕4號)文件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的管理機制,面向永寧縣轄區內進行招聘,援助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
二、招募對象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 《就業創業證》且通過市場化手段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即城鎮長期無業人員、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人員、有勞動能力殘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和社區服刑人員、部隊隨軍家屬、復員退伍軍人、失地農民和進城務工6個月以上失業且在城鎮辦理居住證的農民。
鄉村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
無力脫貧”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40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其中,對于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安置崗位
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服務崗位、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
1.社會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力統計調查員以及為城鎮和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交通協管、市政管理、環境管理、物業管理、托管養老等服務的崗位;市政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和景區、景點、公共場所的保潔、城市綠化維護等崗位。
2.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縣(區)、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開發的保潔、保養、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崗位。
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村兩委后勤保障服務人員、鄉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務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協理員(從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催繳等工作)、鄉村護林員、河(渠)道維護員、環境道路保潔員、鄉村“老飯桌”服務員、移民社區服務人員、鄉村電商綜合服務人員、鄉村學校安全員等公益性崗位。
四、在崗待遇
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待遇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部分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按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待遇以所在地級市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按月發放,并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確定商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統一購買不高于50萬元額度的商業意外傷害保險(中途離職的,其意外傷害保險失效,變更為該崗位承繼者并繼續享受原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五、報名所需資料
凡符合條件的人員需提交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創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申請a4紙寫好,一張一寸照片;
3.如是高校畢業生需攜帶本人簡歷、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特殊群體需持《殘疾證》、《低保證》、《退伍軍人證》、《居住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報名。
六、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請
1.符合申請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及《就業創業證》向屬地民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符合申請鄉村公益性崗位條件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須持身份證明及戶口本向戶籍地村委會提出申請。
(二)基層審核
由社區(村委會)民生服務中心對申請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初審,街道(鄉鎮)復審無異議后,將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報永寧縣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三)公示審定
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街道(鄉鎮)審核情況,研究確定崗位擬安置人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安置。
(四)培訓上崗
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崗位要求組織安置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城鎮公益性崗位)或服務協議(鄉村公益性崗位),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在簽訂書面協議后及時向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就業登記和勞動用工備案。
七、崗位管理
公益性崗位根據屬地管理要求,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考核、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是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第一責任人,鄉鎮是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第一責任人。用人單位和鄉鎮應做好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從聘用之日起,與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處罰內容。
八、報名方式
1、報名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2、報名地點:戶籍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社區服務站)、永寧縣政務服務中心23號窗口。
3、報名咨詢電話:8019677
永寧縣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