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公益性崗位。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我區進行失業登記,并在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系統進行就業困難人員錄入和認定的12類人員。
1、城鎮長期失業人員:指已辦理失業登記并且失業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城鎮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
3、零就業家庭人員:以家庭為單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了失業登記的人員。
4、殘疾人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且持有殘疾證明的人員。
5、部隊隨軍家屬:經軍隊師(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持有隨軍家屬手續,失業的現役軍人配偶。
6、復員退伍軍人:己退出現役,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
7、失地農民:具有寧夏戶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者人均耕地川區在0.5畝以下、山區在0.8畝以下的農民。
8、進城務工人員:在我縣務工6個月以上且在城鎮辦理了居住證、處于失業狀態的進城務工農民。
9、戒毒康復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戒毒康復人員。
10、刑滿釋放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刑滿釋放人員。
11、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內登記失業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社區矯正人員。
12、低保家庭人員: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己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02崗位設置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公共管理類崗位,一般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勞動力統計調查員、殘聯服務工作人員、檔案管理員、物業管理服務人員、辦公室輔助人員、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等。
03崗位期限
城鎮公益性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鄉村公益性崗位與各鄉鎮簽訂服務協議,所簽訂的服務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續簽,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04崗位待遇
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部分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05安置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申請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所在鄉鎮民生服務中心申報。
(二)基層審核。由社區(村委會)民生服務中心對申請公益性崗位人員信息及資料進行初審,各鄉鎮(街道)進行復審。
(三)公示審定。依據各鄉鎮(街道)審核情況,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擬安置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進行人崗匹配,予以安置。
06具體要求
(一)申報人員本著誠信原則進行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提供就業狀況不實或虛假申報的,發現后直接取消報名資格。
(二)一個就業困難家庭,當期只能安置1人在公益性崗位就業。
(三)安置到服務單位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要按時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服從安排的或不按時到服務單位報到的,取消安置資格。
附件:永寧縣2024年城鎮公益性崗位信息表(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