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公告》規定,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擬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自治區劃定的筆試合格分數線。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定向招聘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崗位,或經自治區人社廳審核同意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可按該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實際人數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惠農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
7月5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參加復審人員為崗位代碼在43029—43053區間的考生。
7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18:00。參加復審人員為崗位代碼在43001—43028區間的考生。
7月6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參加復審人員為崗位代碼在43054—43105區間的考生。
具體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2.資格復審地點
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惠農區靜安大街19號,靜安二區東門對面)。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要提交的資料
資格復審材料請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2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規定的要求準備,包括職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報考崗位相關資格證書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具體為:
1.戶籍審核資料:戶口簿;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相關證明;寧夏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有關學籍證明;結婚證等。
2.年齡審核資料:身份證、戶口簿。
3.準考證。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4.學歷學位審核資料:畢業證、學位證。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須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就業推薦表、相關證明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不一致的,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為準。屬于相同專業但(可疑)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和大學期間每年的課程成績單等證明材料。
留學歸國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應聘人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在線查詢驗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應聘人員提供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或相關部門、院校核實查證。請考生提前準備,積極配合并提供相應驗證報告或證明。
5.職業(執業)資格審核資料:按照崗位其他要求提供相關資格證。
6.政策性優惠。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請筆試加分,必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請筆試加分,必須提供縣(可疑)(市、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報考定向“三項目”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崗位的人員需提供相應合格證或服務地(可疑)項目主管部門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三項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錄(可疑)(聘)用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7.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必須提供現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書,并注明是否有最低服務期限或是否已滿最低服務期限。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2021年4月9日)。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完畢后,證件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類復印件、傳真件、證明材料一律留存。
四、復審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人員應當自覺遵守資格復審組織單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主動出示健康碼(可疑)“綠碼(可疑)”或核酸檢測報告,現場進行體溫檢測。不服從資格復審組織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與招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資格復審結束時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試資格;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由(可疑)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若(可疑)應聘人員自行放棄,需提供紙質放棄聲明,親筆簽名,原件或傳真(掃描)發送給審核人員留存。
4.資格復審人員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應聘者,取消招聘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事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5.招聘單位或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請考生如實告之,積極配合;隱瞞實情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責任,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應保證手機保持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請主動與資格復審組織單位取得聯系,如因無法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7.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8.應聘人員要提前下載打印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資格復審時,上交審核人員審查。在審核過程中如有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者(可疑),取消該應聘者的面試資格。應聘者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惠農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
咨詢電話:0952-3011928(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附件:1.2021年石嘴山市惠農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2021年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石嘴山市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附 件
1、 2021年石嘴山市惠農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 2021年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原文標題:2021年石嘴山市惠農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huinong.gov.cn/cms/item-view-id-11343.hui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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