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寧夏回族自治區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20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類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公告》規定,由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報考同心縣中小學教師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地點
1、時間
2020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地點
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 (同心縣新區檢察院對面,由西門進入)。
二、人員范圍
根據《公告》規定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擬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自治區劃定的“2020年全區中小學教師類(d類)公開招聘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劃定為130分。”
三、所需材料
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準考證。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二)戶籍資料
1.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的報考者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非寧夏戶籍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3.非寧夏戶籍、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證書、當地組織或人事部門相關服務證明。
4.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父母信息的戶口簿以及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以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配偶信息的戶口簿以及結婚證。
(三)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并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查詢結果(有二維碼)。考生如果用第二學位所學專業報考,還需提供第一學位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查詢結果(有二維碼)。
(四)考生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未滿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11日。
(五)考生登錄同心縣人民政府網,下載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用a4紙正反兩面打印一式兩份(應聘者承諾欄中報考人簽名須有考生本人親自簽名,不得打印),應聘者與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考生如確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送交資格復審材料的,可書寫委托書(簽字并加按左手食指手印),將所需材料一并交委托人,由委托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前來辦理。
四、有關要求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資格初審時填寫一致。與招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期間,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系電話暢通,因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自負。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定時間向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由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同心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4、考生應當自覺嚴格服從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遵守現場防疫守則,體溫檢測正常且健康碼為“綠碼”方可入場。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5、其他未盡事宜以《寧夏回族自治區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0953—8025172
附件:2020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審查表
同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