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寧夏區(qū)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2025年第二批自主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工作方案》,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擬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6日(以電子郵件標注日期為準)。
二、資格復審形式
資格復審采取線上提交材料的方式進行,初審通過人員需按照本公告中明確的資格復審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PDF文件),發(fā)送至郵箱:nxdxrsczp@163.com,郵件標題注明:報考崗位+姓名+資格復審材料。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
1.經(jīng)簽字確認的報名表和資格復審表;
2.身份證(正反面);
3.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含本碩博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等,須在有效查詢期內(nèi));國外學歷學位須同時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認證書;
4.《主要成果作品統(tǒng)計表》《獲獎情況統(tǒng)計表》、相關成果及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PDF版、發(fā)表截圖、知網(wǎng)截圖),論文請在備注欄內(nèi)注明期刊屬于哪種核心,結(jié)項課題請?zhí)峤唤Y(jié)項證書;
5.有工作單位的在職人員,須提交單位同意參加應聘的介紹信
(需加蓋所在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
四、有關要求
1.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須按照本公告明確的資格復審要求提供相關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未按時提供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報考者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結(jié)束后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申訴。
2.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須對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由此帶來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資格初審通過人員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導致不能按時提交材料的,由報考者個人承擔相應后果。
聯(lián) 系 人:馬老師 馬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951-6660160 0951-666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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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寧夏區(qū)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2025年自主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資格復審表
中共寧夏區(qū)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
2025年11月10日
(責任編輯:小今)
